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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

一、開發緣起

本重劃區緣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廠土地區位優越,交通便捷,面積遼闊,為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配合產業特性,開發軟體工業園區,以便軟體產品能及時進入國際市場並提供臺灣未來10年展覽場地及大型會議中心用地需求,由經濟部於79年間呈報行政院核可「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廠設置第二世貿及軟體工業園區」之構想,於81年成立「行政院南港經貿園區推行小組」,將台肥廠連同鄰近相關地區劃設為特定專用區進行整體規劃,經本府於85年9月26日公告實施變更本區細部計畫,據以辦理各項市地重劃業務。

南港區第一期重劃前土地使用情形之一 南港區第一期重劃前土地使用情形之二
重劃前土地使用情形

 

二、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東臨經貿一路、北以重陽路及區段徵收為界、西以惠民街與南港高工為鄰、南至南港路1段,重劃區總面積52.96公頃。


南港區第一期航照位置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航照位置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示意圖

 

三、工作進度

(一)都市計畫
本府85年9月26日府都二字第85067435號公告發布實施「擬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擴大及變更台北市南港區主要計畫(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

(二)重劃計畫書公告
本府以86年1月3日府地重字第85092099號公告重劃計畫書,公告期間自86年1月4日起至86年2月2日止共計30日。

(三)禁限建公告
本府以86年11月13日府地重字第8608221700號公告自86年11月17日起至88年5月16日禁止移轉、分割、建築1年6個月。

(四)拆遷補償公告

  1. 本府86年12月26日府地重字第8609193700號公告本重劃區(南港國小暨其西南側建物除外)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公告期間自86年12月27日起至87年1月25日止,計30日。 
  2. 本府88年8月19日府地重字第8805567000號公告本重劃區範圍妨礙重劃後經貿段65地號土地點交之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公告期間自88年8月20日起至88年9月19日止,計30日。
  3. 本府98年5月6日府地發字第09830721700號公告南港國小暨其西南側地上物拆遷期限(98年12月底)。
  4. 本府98年10月8日府地發字第09831441400號公告南港國小暨其西南側地上物拆遷補償費暨拆遷期限,公告期間自98年10月8日起至98年11月9日止,計30日;南港國小拆遷期限為98年12月31日,其餘西南側地上物為99年3月10日。

(五)土地分配成果公告
本府以87年5月6日府地重字第8610015500號公告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自87年5月7日起至87年6月5日止計30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六)抵費地處理
本重劃區抵費地計8筆,其中6筆土地分別辦理讓售及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依規定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其餘抵費地配合中央政策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開發。

(七)財務結算
本局以110年5月17日北市地發字第11070144331號公告財務結算收支情形。

(八) 重劃報告書
本府以110年11月15日府地發字第1107020193 號函請內政部備查本案重劃報告書,經內政部以同年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00059315號函准予備查。

四、開發效益

(一)重劃後依照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開闢道路、排水系統等公共設施生活環境,並提高土地利用,促進都市建設與繁榮。

(二)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節省政府公帑。

(三)重新劃分地界適當分配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整齊方正,隨時可供建築使用。

(四)配合本市重大發展計畫,形成臺北市東西向發展軸線,創造臺北都會區健全發展的多樣風貌。

(五)開發軟體工業園區以便我國軟體產品能及時進入國際市場,提升經濟之競爭力,滿足臺灣未來10年展覽場地及大型會議中心用地之需求。

南港區第一期重劃後土地使用情形之一 南港區第一期重劃後土地使用情形之二
重劃後土地使用情形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地籍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
南港區第一期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地籍圖